新中国成立后,为逐步改善我国采掘工业落后面貌,国家科委制订“十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按照该规划,1956年2月,有色局决定筹建“有色金属矿山科学研究所(矿山院前身)”,1956年4月,经重工业部批准,开始筹建。
1958年,北京钢铁研究院采矿研究部分和冶金工业部劳动保护研究室合并来所,改名为“矿山研究所”。
1958年,根据冶金工业部决定,与武汉黑色矿山设计院合并,改名为“长沙矿山设计研究院”。
1962年,国家实行设计与研究分家,分别设立冶金工业部长沙矿山研究院和冶金工业部长沙黑色矿山设计院。
1978年-1999年,我国采矿技术及装备研究取得了飞跃进步,矿山院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此期间,共有25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其中,“金川资源综合利用”及“一千万吨级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研制”两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冶金矿山潜孔钻具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研究钻井凿井技术”“154吨电动轮自卸汽车的研制”及“地下矿连续开采工艺技术和装备”四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此外,“矿用牙轮铁基——铜基磨擦副”“硅锰钼系中空合金钎杆及其一生产新工艺”“RJ系统乳化炸药”及“水泥速凝剂”四项成果获国家发明奖。
1995年,被国家科委确定为有色系统五个重点支持的院所之一。
1999年,作为第一批转制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
2000年,下放湖南省管理。
2004年,进入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进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根据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整体部署,更名为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划归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直接管理。
长沙矿山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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